[新聞] 合約糾紛纏訟1年半 「小清新」文姿云告

作者: AOA2 (AOA)   2021-09-23 09: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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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鏡周刊
2.記者署名:
劉志原
3.完整新聞標題:
合約糾紛纏訟1年半 「小清新」文姿云告贏前經紀人獲賠35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我國空手道國手「小清新」文姿云在東京奧運奪銅,回國後面對她與前經紀公司的合約官
司,台北地院今(22日)判文姿云勝訴,法官判她可獲賠35萬餘元,法官認定,文姿云與
前經紀人人張詩宏的強弘特公司委任合約已解除,張詩宏應將臉書帳號「張詩宏(Danny
D)」中寫的「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文字刪除;文姿云遭弘特公司求償234萬餘元部分,
法官判她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文姿云2015年5月15日與弘特公司簽訂專任委託契約書,弘特公司協助她洽商
品牌露出機會及運動員贊助事宜,文姿云認為,雙方合作理念漸趨不同,為求專心準備賽
事,2020年4月即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提前合法終止契約。
文姿云認為,弘特公司還欠她永齡基金會贊助款及電視相關授權費共36萬餘元未付,而張
詩宏弘特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也是實際執行她經紀事務之經紀人,雙方已解約,但張詩宏
仍在個人臉書以文姿云的經紀人自居,並不斷對外宣稱她有違約,還擅自使用她照片進行
廣告行銷,侵害她肖像權、名譽權,提告訴請確認雙方委任關係不存在,並要求對方賠償
及刪除侵權臉書文字。
弘特公司反控文姿云後來與NIKE公司、台北市政府體育局、賀寶芙公司、台北W飯店、台
灣普利司通公司、VISA國際組織簽訂契約所獲的酬勞及費用,均應依雙方合約付給弘特公
司,要求文姿云賠償234萬8,398元。
法官認為,委任契約著重雙方信賴基礎,文姿云已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向被告弘
特公司終止契約, 雙方委任關係自2020年4月24日起不存在,核算相關費用後,弘特公司
應付文姿云35萬餘元;法官認為,張詩宏已非文姿云的經紀人,但他於個人臉書簡介中仍
登載「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文字,已侵害文姿云人格權,判張詩宏刪除相關文字。至於
弘特公司向文姿云求償234萬餘元部分,法官認為要先由雙方另協議償還比例,但弘特公
司就此均無舉證,因此遭判敗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is.gd/eiv4v3
6.備註:
經紀人一定要慎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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