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很奇怪 鄉民為什麼要執著於刑法判的太輕
而不是要求民事賠償要賠的高?
目的是 要讓人民警戒 小心開車
方法 為什麼要用關得久?而不用賠得多?
現實就是有人不怕關 也有人不怕賠錢
但是賠錢 受害者家屬至少可以有補償
把加害者 抓去關,受害者家屬是有比較爽?
然後還有一個很荒繆的事情
被車撞死了 還要看被誰撞
是有錢人 還是沒錢人 會影響受害者者的權益
都已經甚麼時代了,為什麼不能有一個精確的賠償辦法?
建立一個賠償基金 精算受害者的補償與加害者的賠償金額
有那麼困難嗎?
基本上賠償 就是依年薪 跟資產
例如撞死人 賠資產X% 年薪Y%
X Y 的數值 可以討論 重點是
以後的遺產 也要追繳
這樣有錢人才會約束富二代注意行車安全
然後受害者的賠償 就看他所得稅繳多少
還有剩餘工作年數,精算出補償金額
這樣 稅繳的多的 獲得補償多 算變相鼓勵報稅
人總是會疏忽 但是代價的大小
影響疏忽的程度 目前的定價罰鍰對有錢人根本小菜一盤
改成最低金額加年薪百分比加資產百分比
才會讓有錢人 略為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