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親姪竟玩他下體 狼叔遭判4年10月
聯合報 / 記者王怡蓁/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年在11歲開始遭親叔叔侵犯,叔叔以教他功課、出遊等名義跟少年單獨相處
,先後在學校廁所、公園、住處等地方,用手機拍攝少年的下體,還性侵少年。直到少年
向學校老師反應,全案才曝光。男子稱太喜歡姪子,產生不該有的情愫,不過已跟姪子母
親達成和解,取得諒解,要求緩刑。不過,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男子不只一次侵犯少年,
理應照顧他卻利用信賴關係侵害他,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等罪判處4年10月,可
上訴。
檢警調查,少年與叔叔同住,叔叔利用教導功課、照顧他等名義,時常跟少年單獨相處。
在少年11歲時,叔叔參加他的校慶,到了學校後,叔叔問他:「哪裡的門可以擋住?」少
年說廁所,叔叔便帶他到廁所,用手機拍攝他的下體。
後來男子也曾在公園堤防、住處浴室、圖書館廁所等地點,持續拍攝少年的下體,要求少
年手淫,拍下過程,更曾性侵少年。直到2019年時,少年向學校老師吐露遭叔叔侵犯,全
案才因此曝光。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透過辯護人表示,他從小被霸凌、排擠,長期跟少年相處、玩耍,喜
歡上他,產生不該有的情緒,才會無法控制行為。男子請求法院審酌他始終坦承犯行,也
出具悔過書,向少年及其母親道歉,並與少年母親和解,要求法院給予緩刑。
不過,合議庭認為,男子應照顧年幼的姪子,卻因一己私慾,利用親屬間的信賴關係,無
視少年的性自主權尚未成熟,多次侵犯他,殘害他的身心,無法減刑。不過,考量他坦承
犯行,且與少年母親達成和解,也沒有前科紀錄,再加上他本身還有中度的身心障礙,因
此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等罪判處4年10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6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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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 所以原來智商低的其實是....?
https://i.imgur.com/XtZPCqi.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