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例!跨性別者未經變性手術 成功登記

作者: GoogleTalk (^^)   2021-09-26 10:13:54
定義是人訂的 ,既然是人定的就表示可以改
規則定了以後 不是死腦筋 完全不能變通
道德與法律 都是要讓人活得更好 有尊嚴
制定法律與規則是在 人人都是平等 平權的
不能在會 壓榨 打壓他人 下制定 法律與規則
古代法律跟現今 差異這麼大 也是與時俱進的結果
我國法律跟一些 比較傳統保守激進的國家比也差異很大
法律與規則本來就可以修改 人人都一樣的平等
少數人的權益一本來也就是要顧
今天只是不是發生在你身上 ,但不該剝奪他們尊嚴
覺得自身性別跟生理不同的人
若他/她 沒有因為這樣的身份與認知 而傷害 損害他人
那跟一般沒有性別認同的人有何異?
他/她也不會跟生理上的異性 戀愛結婚不是嗎?
假設為了妥協所謂的道德 他/她跟生理異性
戀愛與結婚 那痛苦的是雙方吧
雖然我也是看到 女女 男男 有親密舉動 接吻
也還是會覺得怪怪的 但還是要尊重他們
我覺得只是因為性別認同與平等在台灣剛萌芽
一開始會覺得看了不太習慣 說不定 10年 20年後
那些堅持只能生理異性才能戀愛結婚的 會是少數
※ 引述《yha (春天來了)》之銘言:
: 搞不清楚自己是男是女,真的蠻可憐的
: 可以想像他的人生不好過。
: 但是!社會再溫柔還是要有邏輯的底線
: 每個東西都有定義,不能用改定義這種
: 狗屁方法耍賴。
: 男女是生物有性生殖下的生物學定義。
: 不是在討論快樂,憤怒,悲傷,跟心裡
: 怎麼想一點關係也沒有
: 車子有沒有超速跟駕駛者自己覺得會不會太快
: 沒有關係,有些人覺得自己的車好,時速
: 150km/hr跟80km/hr感覺沒兩樣
: 難道法官會同意消單,只會感到遇到神經病
: 男就是男,女就是女,如果有人搞不清楚
: 社會同情他們,那就是遇到有人假裝的時候
: 不要大驚小怪平常心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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