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82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183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
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
得免設之。
新聞內容沒有提及法源,所以自己查了一下。
追根究底,會路邊停一個禮拜,還是買車沒有考慮到停車空間問題。
或者是透天一樓的車庫改成客廳,車停到騎樓。依照臺灣的人口密度,市區居民應該強制
有停車空間才准許上路。聽說日本購車需要提供停車位證明。
疫情犧牲八百人,天天究責;每年因路邊停車造成的車禍事故,是不是也要有究責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