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90430070300100
建請本院作成決議:「建請本院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項,
考量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優先獲得其特別保障措施,提出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
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含口譯)人才之短、中、長程計畫,以俾本院委員以母語問政。」
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院開會要請翻譯的法條就是陳柏惟自己提的
我們國家的立委阿
拿大家的稅金在國會裡面專門立這種法條
為了開會花錢找人翻譯國民教育基礎中的國語
打完字這些我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