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國家語言發展法

作者: sergt (sergt)   2021-09-28 09:12:09
國家語言發展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第 3 條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第 4 條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第 11 條
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
政府機關(構)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
才。
請問各位覺得法律規定的官方語言是什麼呢?
本魯理解應該都是,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不是嗎?
1945年600萬台灣人只會說閩南語.客語.日語.原住民語言,
但學習政府規定的國語。
現在是民主社會,法律也規定多元發展,尊重個族群母語。
國會殿堂可以使用母語,有人覺得就用普通話『北京話』國語溝通就好了,
幹麻多此一舉,但法律不是規定固有語言都是國語嗎?
有很多人在交流時也會自然說自己熟悉的語言,
所以各位認為是該就依循原來歷史因素所規定的語言,
還是自由地用自己的語言呢?
理性探討請不要互相攻訐,大家各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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