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精神病犯罪刑責不適用一般人?

作者: gfabbh (David)   2021-09-29 16:26:57
現代刑罰是立基於每個人要為出自自己的自主意志的行為負責,在刑法學說上,這個前
提稱為罪責或可責性,反之,人不為不出自自己的自主意志負責任。
當然,人的行為是否為人的意志可以完全掌握,還是其實是受到社會環境操控,在刑法
學界,還是爭議不休的議題。
精神病患的犯罪行為並不是有病就是免責,而是其罪行是精神病影響才能免責,因為刑
法認為這種情形下的犯罪,並不是精神病患的自主意志下的行為,不具有可責性,其實
說難聽點,精神病發時的病患,刑法認為與野生動物無異,無法期待其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也因此對於精神病患病發的行為,公權力對其不能施以刑罰,畢竟刑罰的目的,就是懲
罰行為人,行為人沒有可責性,也就沒有懲罰的基礎。公權力對於這種不具可責性的犯
人,只能透過強制就醫等保安處分,使其與社會隔離,並設法減少再犯的可能性,這種
措施的目的並不在懲罰行為人,所以不是刑罰,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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