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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吳奕靖、林冠吟
3.完整新聞標題:
政大女控學長偷拍!他火大:我在拍違停...提告妨害名譽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奕靖、林冠吟/高雄報導
就讀政治大學的一名任姓女學生今年3月,在臉書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版」發表一則
貼文,指出同校法律系大五的王姓學生有偷拍行徑,還在文末附上王男照片並寫下「注意
偷拍狂!」、「噁心」等語。事後王男不滿被公審,火速澄清自己僅是在拍「違停」車子
,更附上報案三聯單,怒告任女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日前偵結,對任女採取不起訴處分
。
任姓女學生今年3月,在臉書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版」中發布貼文,呼籲同學要小心
有偷拍狂,指出自己從餐飲店家走出來後,看到一名男子以不太自然的動作拍攝,「他的
動作真的太不自然足以引人注意,技術太爛,他手機正好傾斜,看到畫面停在拍攝的介面
,然後下一秒不自然的垂下在腳邊,手指在音量鍵上,突然毫無意義的遙望遠方」。
任女還指出,王男當時並沒有站在斑馬線上,因此不是在等紅燈,當下她停下來看著王男
,意圖讓王男知道她已注意到他在偷拍的事情,但王男仍不為所動,更在拍攝後馬上查看
其「戰利品」。不過事後任女也補充,若是誤會的話希望當事人可以私訊她,並放上王男
的背影照,卻因為樣貌過於明顯,釣出當事人出面回應。
王男發現後怒留言反擊表示,經朋友提醒才知道自己成了偷拍狂,並表明自己是政大法律
系大五的學生,當時他只是要拍「違停」車輛,準備等待三分鐘後再拍照,這也是他毫無
意義的望向遠方的原因,當下根本沒注意到這位公審他的女學生,更附上報案三聯單,怒
告任女妨害名譽。
任女向檢察官指出,王男的手機畫面當時停留在拍攝狀態,且鏡頭正對著她,讓她懷疑王
男可能在偷拍,張貼文章也只是因為先前有偷拍的案例發生,提醒其他同學要小心。
不過檢察官勘驗王男當時所拍的照片後發現,任女出現在王男所拍照片的右側,且面對鏡
頭,顯見當時王男所拍攝的角度,確實是朝著任女的方向所拍攝,依常人判斷,王男朝任
女的方向進行拍攝的行為,容易與先前曾發生的偷拍印象連結,認為任女並非毫無所憑,
並未悖於常情,因此其在社團上以自身遭遇告訴他人偷拍事件,提醒他人並給予評論,尚
非全然無據,為主觀認知意見表達。檢察官也指出,任女在社團上的發文為出於善意而合
理發表評論,難認其在主觀上有貶損王男名譽的誹謗故意,因此對任女採取不起訴處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30/2090512.htm?from=ettoday_app
6.備註:
台男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