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vera0204 (vera)》之銘言:
: : 同時本刊也致電該間果菜行詢問當時狀況,老闆表示,「梁姓婦人偷竊是事實,當時依法
: : 報警,會請她通知兒子到場,是為了告訴他老婦人的狀況,並沒有要敲詐,而小房間只是
: : 暫時讓她在那邊。」老闆澄清,「我的出發點只是希望能夠和平處理這件事,不希望她吃
: : 上官司。」
: : 對此,本刊求證果菜行業者,老闆表示,「會要求小偷家屬出面處理,是希望能夠和平處
: : 理此事,並且讓家屬知情,預防小偷下次犯案,並非是要向人敲竹槓。」老闆娘則說,「
: : 不管是不是忘記,偷就是偷了。」此外果菜行老闆表示,因為當下梁婦說家人都不在家,
: : 最後才會報警。
: 不對吧 我記得很早以前的偷竊罰十倍 就已經被宣告是違法了
: 後來全部都改成偷竊就報警
: 直接報警應該沒什麼問題
: 但老闆的作法 明顯不是偷竊就報警的作法
: 而是偷竊私了 私了不成報警
: 這做法應該是違法的吧
只能說,移送法辦 起訴是一回事,最後判決有罪又是另一回事
最後這個罪有很大的機率,我甚至敢說幾乎100%啦,會無罪
因為竊盜罪不罰過失,而且從文中看來也難以認定有故意
但是移送法辦已經很足夠
所以學法律的不要以為你的三段論法函攝結果是無罪還是有罪
那是考卷上面
實際生活上這樣就會被移送法辦
那最後法官怎判咧,那又是另一回事
事實上只要移送法辦,大概等於前途毀了
即使法官判無罪大概也沒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