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vemeApen (走林森北路回家)》之銘言:
: ※ 引述 《callmeanswer》 之銘言:
: : 這警銬用法在別縣市應該直接被噴爆吧
: :
: : 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
: :
: : 裡面都直接說了 你要銬他 要判斷下面這些
: :
: : 二、拘捕人犯前,應先儘速瞭解案情及拘捕對象之身分地位,俾供配置警
: : 力及屆時是否使用警銬之參考。
: :
: : 三、拘捕對象拒捕或脫逃,得併使用警銬。
: :
: : 四、拘捕對象和平接受拘捕後,以迄留置期間,是否使用警銬,應審酌下
: : 列情形綜合判斷之:
: : (一)所犯罪名之輕重。
: : (二)拘捕時之態度。
: : (三)人犯體力與警力相對情勢。
: : (四)證據資料蒐集程度。
: : (五)有無脫逃之意圖。
: : (六)人犯之身分地位。
: :
: :
: : 然後參考
: :
: : 警械使用條例 第6條
: :
: :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
: :
: : 最後再看
: :
: : 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 :
: :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
經
: : 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
物
: : ,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 :
: :
: : 沒有一條有中的
: :
: : 不過如果是為了腳下和諧 那就另當別論了
: :
: :
: : 如果當初有零錢直接丟30給他 不知道能不能免罪???
: :
: : 竊盜似乎不該當
: https://bit.ly/3urkkxX
: https://i.imgur.com/rpOtyN3.jpg
: 隨便找都有
: 都說要先上銬後搜身 有管你年齡性別嗎?
: 還有下面也提到全程人犯必須上手銬或腳鐐
: 上銬就是sop 到底在靠北三小
: 台灣刁真的怎麼都有話說耶 可憐哪
拿一個2009年過時且不是法律的圖就在那沾沾自喜
看一下民國109年(2020年)通過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89-1條
1.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2.前項情形,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
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
3.前二項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
院定之。
也就是說 在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而使用戒具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再配合警職法20條
一個70幾歲的阿嬤 全程配合且已積極想要付款 應該是不會有無傷人之能力與危險 是否
需要上銬是很有疑問的
至於會不會構成竊盜 就要看他是真忘記還是假忘記
如果是真忘記 就沒有竊盜故意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只是個民事問題
如果是假忘記 那就可能構成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