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夜睡不著
剛好前單位在某療養院附近
所以執行類似的案件還真的不少
分享些自己的經驗
消防單位的角色來說就只是個幫忙護送的單位
主要的強制力還是在警方
現行要強制就醫的規定大致就是有自傷/傷人之虞
但是實際上的做法大多還是半哄半騙讓患者一同就醫
如果不是情緒過於躁動有明顯攻擊傾向
真的很少會約束強制就醫
這還是有能作主的家屬的情況下
但像是
情侶/夫妻吵架一方有相關病史
酒醉/毒癮等造成思緒不正常
沒有攻擊傾向的身心科急症
國中生叛逆、家庭吵架、婆媳失和等等......
雖然常開玩笑說跑救護最高原則就是高級心理支持術
但碰到這類的案件很多時後就是"等"
等患者願意配合
等患者先出手
現場就是兩名救護員+幾名員警
也沒人知道正確該怎麼處理
雖然說去年有個諮詢專線上線
https://www.mohw.gov.tw/cp-4630-54773-1.html
但...
這有多少幫助 我是打個問號啦
配合的送到醫院
醫院患者也是人滿為患 沒有家屬要求住院
時間一到就出院了
不配合的或許員警會帶回拘留
但沒有特別的原因 時間一到表現正常還是在路上趴趴走
最後這成本就轉嫁到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