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rinkage (Shrinkage)
2021-10-01 09:14:33依據台灣過往判例
精神病在法律上可以免責
那是不是應該強制這些經醫師鑑定
確定有病的
強制他們在胸前掛紅色警告牌
只要外出就必須掛在胸前 供人辨識
這樣對其他人才公平吧
就像油罐車 載運毒性物質的貨車一樣
要讓大家知道它有危險性 離它遠一點
精神病嚴重到殺人免受懲罰
那代表他也不是個人
要牠掛牌子也剛好而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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