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原PO想太多了。
都什麼時代了,現在很多女性的經濟條件並不輸給男性。
尤其原PO推文補充,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判給女方,
那麼說這女方的經濟能力具有法院認證,也不是不行。
跟對方交往,真的想更進一步進入婚姻,當然要接受對方的一切。
但這不表示兩個小孩通通要丟給原PO養。
一般男女交往,雖然不見得會有前任的小孩,
但有些人家裡有臥病的爸媽要照顧,有家庭的債務要一起還,
有什麼家裡的貸款要一起背,這些都不算少見。
有兩個小孩,也只是諸多狀況條件之一而已。
並不是特別奇異。
所以,建議原PO就照一般男女交往進行就好,不需要想太多。
倒是其他網友提醒的,為什麼離婚?原因看你是不是在意;
再者,對方有過一段婚姻,難免就是會比較,原PO自己要做好心理準備。
只是,對方條件一定是不錯,不然怎麼可以先有兩個小孩。
這點原PO也是要惦惦自己的斤兩,搞不好隱性的競爭者還很多。
如果真的不好攻略,那麼....
轉進往女兒攻略吧(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