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偷車鑑定思覺失調「有聲音要我牽單車」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1-10-01 20:22:15
※ 引述《shiwenli (別哭)》之銘言:
: 男偷車鑑定思覺失調「有聲音要我牽單車」 法院改判無罪
: 2021-10-01 16:05 聯合報 / 記者劉星君/屏東即時報導
: 屏東縣鄭姓男子在停車場偷單車,停車場管理員從監視錄影發現,上前攔阻與鄭扭打衝突
: ,屏東地院一審簡易判決判鄭男犯竊盜罪,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鄭的輔佐人鄭母上訴
: 鄭有精神疾病,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鄭經醫院鑑定後,患有思覺失調,判處無罪。全案
: 可上訴。
: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12日下午近1點,鄭姓男子在停車場偷單車,停車場管理員透過監
: 視錄影畫面發現,鄭姓男子得手單車,準備要離開,上前攔阻,發生扭打,並通知車主報
: 案。
: 屏東地院一審簡易判決,鄭偷單車,犯竊盜罪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鄭的母親上訴,
: 鄭有精神疾病,對外界事物缺乏辨識能力,應屬於心神喪失之人,請依刑法第19條第一項
: 判無罪。
: 判決指出,鄭坦承偷單車,鄭稱,腦海中有聲音要他偷走單車。法院將鄭姓男子送到醫院
: 鑑定,醫院鑑定認為,鄭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的思緒、行為均受到與該疾病相關的命令
: 式聽幻覺以及現實判斷能力障礙影響,未能辨識此受幻覺影響而出現的行為屬於竊盜行為
: ,因此其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
: 合議庭認為,參酌精神專科醫師鑑定意見、本案卷證資料等,本於專業知識與臨床經驗綜
: 合判斷所得結論,認為醫院鑑定結論可採,認定鄭男行為時,精神狀態已達欠缺依其辨識
: 而行為能力,而無刑事責任能力,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86115
這應該要修法了
人格分裂也是有人權的,要比照一般刑法判刑
怎麼可以因為人格分裂就無罪
好比雙胞胎綁在一起,其中一人犯罪,另外一個當然一起關起來
兩個人是一起行動的
除非能證明另外一個人格已消滅,才能免除刑罰
不然只要有多重人格
另外一個人格犯的罪,主人格沒辦法分割的情況下,直接判無罪
這法律也太離譜了
簡單說就是修法
比照正常刑法判刑,但可以用醫療方式證明犯罪人格不再出現
則可以免除其刑
我也是常常用奇怪的聲音告訴我要怎麼做
(好比到懸崖邊,一直會有念頭告訴我跳下去看看)
只是我都用意志控制住了
有奇怪的聲音引導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是很稀奇的事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