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一堆說緊急避難原則的
應該是忘了除了刑法之外
還有民法這個東西
今天就算刑法判你沒事
還是會有人出來靠北說
不該負一點道義責任嗎?
不該展現一下誠意嗎?
死者為大沒聽過嗎?
信不信
※ 引述《FacialHairTz (鬍踢記)》之銘言:
: 首先感謝老天庇佑
: 今天花蓮漫波飯店倒塌 新聞畫面出現的那位騎士
: 安全閃避
: 但是從畫面也看到
: 他有察覺旁邊不對勁
: 立刻加速逃離
: 甚至好像已經飄向了對向車道
: 最後安然無恙
: 但是突然好奇
: 假設這個case
: 該騎士 為了自身生命 緊急作出預防性應對
: 造成了交通違規
: 結果卻製造了別人的死亡車禍
: 例如
: 有車子為了閃避這名突然改變方向衝過來的騎士
: 結果緊急煞車失控撞到旁邊喪命 甚或造成路人喪命
: 這樣的case法律會怎麼處理呢
: 社會輿論會怎麼批判呢
: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