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gorhsieh ( )》之銘言:
: 如題,
: 整個事件其實處理到合約內脫稿演出部分道歉、懲處就好。
: 老k私下言行要跟整個公司綁在一起,我實在是不懂,難道薩泰爾工作合約是賣身契?
: 後面博恩開記者會道歉、哭哭,是不是會被看沒有?
怎可能?這波幾乎是完美的應對教科書,尤其對手還是這麽OK的公司。
低下身現誠意的同時又做足自己不被吃豆腐的措施。
溝通過程有條有理,通話結束還馬上再打文字訊息留紀錄。
甚至對方下期限通牒後,更馬上“存證”信函保護自己。
STR根本堪稱康姐最頂的對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