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米國
闖入別人家然後被屋主打死通常是沒有刑責的
是通常喔 不是絕對
但 他們還是有這樣的保護機制存在
那麼
我們所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
對於這一塊好像都沒有多加著墨
從以前到現在
發生過多少類似的事件了
憑什麼 都危害到個人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了
還要想到加害者的生命安全是否受到保護呢?
那加害者有想過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是否重要嗎?
這應該是要相對的吧
我舉個例子
今天對方要砍你
結果被你反殺了
然後你被判刑
這樣合理嗎?
你沒作為今天死的就是你欸
我完全不懂被害者需要受到處罰到底是什麼樣的情形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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