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反被告 撿到皮夾送警局遭控侵占求償15.2萬
林健生/台中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05 12:56 更新時間:2021-10-05 17:19
台中一名黃姓女子在超商撿到一個皮夾,送到派出所。但陳姓失主領回後,反而認為皮夾
少4萬多元現金,跟一張價值10萬的超商卡,控告黃姓女子侵占。檢方認為無證據證明裡頭
確實有這些財物,刑事裁定不起訴,民事也不用賠。
超商顧客來來去去,卻有人因為撿到別人的皮包被控侵占。去年8月,一名黃姓女子在超商
撿到一個皮夾,送到派出所招領。卻被陳姓失主認為,少了4萬3千多元現金,還有一張價
值10萬8千元的超商振興隨取卡,不僅提告侵占,還要求償15萬2千元。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被告是主動把所撿到的皮夾,送到警察局,並
不是事後警方透過監視器,或相關證據查獲,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涉嫌侵占。」檢方認為
,黃姓女子主動將遺失物送到派出所,也沒有證據證明,皮夾裡有這些財物,以刑事訴訟
的無罪推定原則,對女子不起訴。而民事求償的部分,也被法官駁回。黃姓女子也自行舉
證,強調皮夾無法塞進這麼多現金。而不少民眾也擔心,撿到遺失物反而被失主誤會。
民眾說:「我可能會儘量不去碰它,避免說有些爭議。」計程車駕駛也認為:「搞不好說
有鑽石或什麼東西,這個很難去認定說,你當初掉的時候有幾個,我撿到時候是幾個。」
對於民眾擔心被誤會,有律師提醒,如果撿到遺失物,除了送交警方,清點時也要有第三
方在場。
律師林瓊嘉表示:「查驗遺失者是何人時,建議是在會同招領地點,由當地機關、學校或
警員會同查驗。」律師表示,清點確認遺失物,還是要有員警或是其他人見證,拾獲和清
點當時,還是要錄影才能自保,避免引發後續爭議。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7767
以後我一定會裝作沒看到,反正不見是你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