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述《hn9480412 (ilinker)》之銘言:
: : 超商顧客來來去去,卻有人因為撿到別人的皮包被控侵占。去年8月,一名黃姓女子在超商
: : 撿到一個皮夾,送到派出所招領。卻被陳姓失主認為,少了4萬3千多元現金,還有一張價
: : 值10萬8千元的超商振興隨取卡,不僅提告侵占,還要求償15萬2千元。
這種有辦法用誣告罪反告回去嗎?
畢竟這陳姓失主都說少了"一張"價值10萬8千元的超商振興隨取卡
應該大家都知道超商從來沒出過單張超過10萬8千元以上的超商振興隨取卡
這很明顯的就是誣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