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reShark (只有對錯,沒有性別)》之銘言:
政府的運作或是強制作為,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法治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精神。
從鄭捷事件,還有諸多的精神異常殺人事件,到酒駕事件,對於政府或行政單位的無能作為,就算大家討論得沸沸揚揚、甚囂塵上,但只要政府部門缺乏法令的依據,作出任何強制的限制他人行動自由的舉動,就是違法,或者說就是於法無據。
所以這種事情去責問死板的行政單位他只告訴你:「一切依法行政。」
從這個事件發生過沒幾天,就有精神科醫師出來分享,這種事件最多只能強制他就醫五年,五年一到就缺乏強制限制他或監護他的依據了。
很顯然這問題是出在立法層面,就是我們整天都在搶主席台、翻倒主席桌的諸公立委們,以及領導這些立委形成政黨意識的各黨黨主席。只要這些黨主席與立委沒有「加大力道」去立法解決這些未如常服藥的精神病患對社會造成的隱憂,這些問題就會一再的發生。
所以問題在於「不分朝野的所有立法委員」,以及可以掌握國會多數,作成推動法案決議的「國家最大的當權者」。
很常聽到律師們喜歡說嘴著,這個國家還是有一部堪用的法律系統,說實在的可能是我們都不是律師,不懂法律的妙用,但它在很多時候,說實在的,都很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