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ster789 (出師有名)》之銘言:
: 我是不懂法律啦
: 今天兩人一組在等我買早餐準備搶劫
: 現在是二打一幹不贏
: 開始東扯西扯
: 萬一翻案真的是預謀搶劫 兩人成行
: 這樣要關多久
在刑法理論中,著手才是可罰性的起點,處罰未遂犯已經是例外了,要處罰預備犯更是例
外中的例外
預備犯有分實質預備犯和形式預備犯,按下不表
主要常見且可罰的預備犯有:內亂罪、外患罪、縱火罪、殺人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
劫機罪
跟你問題有關的是強盜罪
這邊要注意一下強盜罪的不法構成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
、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要達到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但是至使不能抗拒是一個結果,但是卻有預備犯的處罰,這
是一件矛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