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遊覽車司機的駕駛的說法明顯有問題,
該遊覽車司機說腳踏車「越來越近」,
但遊覽車的車速比腳踏車快,會越來越近(未保持安全間隔)多半是遊覽車的問題。
果不其然,由行車錄影畫面可知,
現場單向只有1個車道,
遊覽車本來在腳踏車後方,
但遊覽車未得前方腳踏車的允讓,亦未保持安全間隔,即在同一車貿然超車(俗稱逼車),有肇事因素;
路旁黑色自小客違規停車,有肇事因素;
腳踏車見黑色自小客車違停,未注意車前狀況(包含前方及左方),貿然向左偏駛,嗣後又為閃避遊覽車,撞擊前方黑色自小客,也有肇事因素。
另外,刑法185-4修法後已改成「發生交通事故」,所以不論有沒有肇事責任都應留在現場,協助釐清責任。
綜上所述,遊覽車司機逼車,致腳踏車撞黑色自小客,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上網討拍竟然有一堆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