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1XNbwhfk (Gossiping)
這次交通部直接出手限制檢舉了 而且獲得立委一致通過排案
沒意外這會期就會過
以下是以後不能檢舉的常見項目整理
1. 遮車牌遮一半
相信看過有那種不要臉的廢物車牌戴口罩上路結果只遮了後車牌的
現在第13條被拿掉囉 以後那些厚臉皮的廢物看到也不能檢舉 而且幾乎沒看過警察在攔的
2. 沒裝後照鏡
第16條被拿掉囉 以後看到有人沒裝後照鏡上路只能跟監理站檢舉了
不過現在監理站也越來越混 只會通知車主改正不用去臨時檢驗了
3. 裝載違規超出車身範圍 車斗載人
看到狗狗頭伸出車窗外 裝鋼筋鐵條明顯超出車身範圍
還有那種後車斗載人的
以前可以檢舉現在不行囉
以後只有貨物掉落可以檢舉
4. 汽車駕駛人使用手機
這次修法公布31-1第2項可以檢舉(機車手持使用手機)
但是31-1第1項汽車使用手機不能檢舉喔
以後開車就手機盡量滑吧 不會被檢舉警察不會抓 二輪就是賤啦
5. 非特定地點之違規停車
以後只有併排停車 身障車位 路口十公尺 公車站 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可檢舉
其他像是紅線黃線 汽車停機車格 機車停汽車格
通通不能檢舉了喔
另外以下幾個是法條沒寫 但實務上可能還是有效
1. 轉彎不讓行人通行
這次修法只規定44條2項的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可檢舉
48條2項的轉彎不讓行人不能檢舉 但實務上我知道有些警察轉彎是開44條
到底之後能不能檢舉看警察怎麼解釋囉 真的不能檢舉我看又要炎上吧
(我絕對不會說這條之前去玩鄉下警察很敢開 反而都市警察這種各種不舉)
2. 消防栓旁邊停車
恩 修法只寫消防車出入口可以檢舉 但沒寫消防栓旁邊能不能
不知道消防栓旁邊到底算不算消防車出入口
如果不算那以後火災因為違停導致用不了消防栓的冤魂去找交通部算帳吧
3. 肇事逃逸
第62條這次不在檢舉範圍
但據我所知這條好像就算行車紀錄器沒拍到
記住車牌有報案警察會幫你調監視器補開單
阿如果警察回不能檢舉那我也只能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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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交通部和警政署那麼不喜歡人民檢舉違停 做辦公室開單不要那麼想跑外勤
那就來分享讓警察出來開單的方法吧
以下分享簡訊報案電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0911-510-91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0912-095-110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0917-110-880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0911-510-915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0911-510-916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0911-510-917
基隆市警察局 0911-510-918
新竹市警察局 0911-510-919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0911-510-920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0911-510-921
苗栗縣警察局 0911-510-922
彰化縣警察局 0911-510-933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0911-510-923
雲林縣警察局 0911-510-924
嘉義縣警察局 0911-510-925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0911-510-926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0911-510-927
花蓮縣警察局 0911-510-928
臺東縣警察局 0911-510-929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0911-510-930
金門縣警察局 0911-510-931
連江縣警察局 0911-510-932
以後看到違停 直接根據所在縣市 傳簡訊等同打110 還比起打110不會被發現
另外傳簡訊報案是免費 是免費 是免費
很重要說三次
怕員警知道你電話就去用X竹簡訊之類的服務(不過這就要錢了)
如果你有時間可以躲在現場看警察如何處理
根據處理細則不是0-6點警察到場看到違停不能勸導
如果只鳴笛不開單
錄影下來可以放到YT之後投訴署長信箱(署長信箱只有30M 通常不夠大)
真的違反規定到場員警會被懲處
以上分享自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