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防堵檢舉魔人!民眾檢舉樣態限46項 違規未逾6分鐘不可連續舉發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今(10/7)舉行交通委員會,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
之二以及第八十五條之一,並於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交通部對此
羅列46項違規樣態,並擬定民眾若檢舉一案,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
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黨團提案,表示隨行車記
錄器、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已成常態,民間甚至常有「檢舉達人」出沒
造成不少浮濫檢舉事項也引發民怨,執法人員需查證的負擔也增加,未必能透過警民合作有
效減輕警力負擔。
根據現行七條之一內容,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得舉發。
交通部則和警政署討論,羅列第七條之一共計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其中「動態違規」項
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及連續按
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等;亦包括不當駕駛行為如危險駕駛、兩車以上競駛
等樣態。
根據交通部提出則的檢舉項目中,「靜態項目」則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
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
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
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談到,根據統計,民眾檢舉案件去年即高達440萬件,其中六成
是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也佔全國警政機關檢舉件數三分之一。近年來民眾檢舉案件數大增
,其中不少則是特定性跟拍,如連續跟拍或惡意報復等,除產生民怨外,也影響警政機關的
負荷量和正常勤務。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則表示,希望條文修正能站在減輕第一線執勤員警的負擔下改善現行
檢舉制度,針對上述46條違規事項民眾可拍照舉發,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現有條文,立委陳歐珀等19人提案,若民
眾向警政機關檢舉違規,經查證屬實後「先給予勸導,若同一事實再犯,則予以舉發。」立
委鄭正鈐等24人則提案,「對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類型由主
管機關訂定。」立委林俊憲等16人提案,若「兩件違規舉發時間需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
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立委林俊憲表示,根據目前常見的檢舉達人樣態,很多民眾可能轉個彎就被檢舉三次,評估
後有點矯枉過正。再者,台灣道路常出現標線不明、道路設計不良等問題,駕駛人常不經意
變違規,不少檢舉達人一天到晚便守在特定路口。立委鄭正鈐則說,修法後是盼賦予警察機
關行政裁量權,若能對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先開立勸導單,應是比較合適的方式
。
交通委員會於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除了明訂46項違規可檢舉樣態
外,也擬定民眾若檢舉同一事件,其違規時間若不超過六分鐘,或行使未經過一個以上路口
,則僅限舉發一次。今獲初審通過,未來將再送立法院審議。
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07/2095917.htm?from=fb_et_news_comm
ent&fbclid=IwAR2cSbZiNCMyGzvFMvwbZ_jzwtLFD6SBtschnWkppbhoeMVWOZErdzsUNTE
備註:台灣交通政策是不是越來越退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