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不能檢舉紅黃線違停,只能檢舉並排停車,可能會有反效果,因為就直接打電話去
110檢舉,到時候110會被灌爆吧。
而且紅黃線停車不見得是輕違停,因為常常有騎機車的人被紅黃線違停駕駛開車門絆倒,
被隔壁車道的公車或卡車碾死。最近新聞就很多這樣的事件。
未來如果又有人這樣被碾死,官員要不要負責?廢弛公務罪嗎?
備註:現在真的感覺台灣汽機車駕駛的行為,真的是很恐怖,很像戰爭行為,馬路真的很
像戰場。
※ 引述《ksfh (莫里斯)》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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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違停只剩這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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