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餐廳員工偷拍政大美女用過的杯子 向她朋

作者: pxndx (Poppyjungle)   2021-10-07 18:46:30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呂志明
3.完整新聞標題:
餐廳員工偷拍政大美女用過的杯子向她朋友炫耀「我親了她」下場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政治大學一名韓國籍女學生美若天仙,是學校的風雲人物,今年4月她在學校附近一家餐廳喝咖啡、看書期間,一名林姓男員工竟偷偷拍下她使用過的杯子,傳照片給她友人,還稱「我親了妳的朋友」,沒想到這個訊息被韓國女子的曹姓男友得知,衝到餐廳要林男出來面對,林男嚇得提告恐嚇,但台北地檢署認定曹男無犯意,今將他不起訴。
檢方查出,今年4月間,這名韓國籍女子前往學校附近一家餐廳看書喝咖啡,在該店服務的林男見到傳說中的風雲人物在店裡消費,竟然在她離開後,拍下她所使用的杯子,然後傳給她的女性友人,告訴對方「我親了妳的朋友,還有拍下她使用過的杯子」。
韓國籍女子的友人覺得不對勁,就將林男傳給她的訊息告訴這名韓國女子,韓女再將此事告訴曹姓男友,曹男認為林男的行為相當變態,就衝到該店找他理論,同時給林男2條路選擇,1條是法律解決,1條則是道歉賠償,林男竟先發制人,對曹男提起恐嚇罪告訴。
曹男到案否認有恐嚇犯意,辯稱,告訴人的行為己經侵犯到他的女友,他當時不僅找林男理論,也曾向餐廳店長反映。
檢察官認為,《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為惡害的告知,曹男認為女友受到欺侮,要林男出來面對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解決,並非惡害通知,與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將曹男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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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個國小一定有偷吹女同學的直笛跟班長的蟯蟲貼紙 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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