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開車&騎重機 用手機以後無法檢舉了?

作者: gta1999 (LEO)   2021-10-07 21:21:48
檢舉過80台不禮讓行人的檢舉初心者本肥宅粗略看過限縮檢舉的項目,
除了31-1-2只針對機車族,
第45條第12款,任意跨越兩條車道,或駛出道路邊線也不能送,代表以後大家4線道可以
開路中間,像飛機一樣也可以?
第48條第2款,轉彎時不禮讓行人,重點是"轉彎時",我的經驗現在一般綠燈時不讓斑馬
線上行人都是開這條,也有會開44條的,但是很少,以後是否變成轉彎時不禮讓行人是
不能檢舉的?
第44條第2款,未來可檢舉不禮讓行人的唯一項目,這個我目前檢舉過都是"無號誌"斑馬
線不禮讓行人會開這條,你各位這種的拍到的就會更少,不到5%,因為行人根本不敢過
無號誌的斑馬線。
還有55條第一項第一款去哪了?我看也沒列入: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
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抱歉停車在斑馬線堵死行人,停車在人行道上堵死行人,這些都是不能檢舉的?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722/AVGZT5KB3HA4TGDJWNLBAXJDKU/
還記得去年的幸福站車禍嗎?這種我的經驗違規會開48條第二款:轉彎時不禮讓行人,抱
歉不在裡面哦,以後你各位好自為汁
本人檢舉初心者淺見,若有錯誤,煩請檢舉大神賜教
※ 引述《a0913 (沒救的貓奴)》之銘言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23/5923703.jpg
: 是這樣的 今年看到新聞
: 發現民眾檢舉條款限縮
: 然後就注意到上面 這個
: 只罰這一條31-1-2 手持行動電話
: 實際條文 長這樣子
: 第 31-1 條
: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

: 撥接
: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2.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

: 撥接
: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 是不是將來開車都可以爽爽用手機了?
: 因為台灣見警率這麼低
: 就算碰到也不一定往你車內看
: 加上隔熱紙這麼黑...說不定也看不到
: 對了
: 騎重機 算汽車駕駛 應該也不能檢舉了
: (重機違規停車被貨車載走 比照汽車罰款 闖紅燈也比照汽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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