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為會影響交通所以才畫紅線啊!
向下面這種雙向只有1線道的路,全台灣到處都是吧
只要路邊有違停,不跨越雙黃線根本過不了,如果對向在塞車,你要怎麼過?
每個人都臨停個2分鐘,這條路還用開嗎?
停在這種地方在交通部的眼中還不算嚴重影響交通喔?!
像這種無人行道的道路,全台灣也到處都是。
請問路邊停了車,行人要走在哪裡?! 你放心讓你的小孩,推著嬰兒車的老婆和
坐著輪椅的長輩,走在道路中央嗎?
這些地方違停都明顯嚴重影響交通,不讓人檢舉根本毫無道理、根本是鼓勵違法。
本板: #1WQAsk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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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開放隔空心電感應勸導已經是非常無恥下賤的作為了,現在連讓人民反應的管道
都要禁絕。
我看民進黨是下定決心要完全放棄讀書人、守法公民的選票,去擁抱地痞流氓、法
外之徒的選票了。
還有打110或簡訊報案作用非常有限,僅有在少數行政區有用。
有某些行政區聽到交通違規報案甚至直接吃案不處理。
這些垃圾廢警知道絕大部分民眾報案之後不會留在現場,所以也從得知警察的處理方式
,廢警可能直接就不去處理,就算碰到報案人投訴警察沒處理,他們也不怕。
因為現在警政署擺爛裝死,遇到這種投訴一律發回原單位,讓原單位球員兼裁判。
而地方分局巡佐/督察和一般員警常常都是蛇鼠一窩的共犯結構。
他們只要回覆說那時候有其他緊急勤務要處理,所以沒空去,你也拿他們沒辦法。
是否真的有其他勤務只有他們知道,你也無法調閱路邊監視器求證。況且現在他們還有
隔空勸導的後門可以用。
調查道交條例過去的修法沿革,我發現民進黨是有系統地在包庇交通違規。
本人過去都投民進黨,但我發誓未來餘生一定會盡全力讓這種垃圾政府下台。
※ 引述《niburu (none)》之銘言:
: 我覺得不能檢舉紅黃線違停,只能檢舉並排停車,可能會有反效果,因為就直接打電話去
: 110檢舉,到時候110會被灌爆吧。
: 而且紅黃線停車不見得是輕違停,因為常常有騎機車的人被紅黃線違停駕駛開車門絆倒,
: 被隔壁車道的公車或卡車碾死。最近新聞就很多這樣的事件。
: 未來如果又有人這樣被碾死,官員要不要負責?廢弛公務罪嗎?
: 備註:現在真的感覺台灣汽機車駕駛的行為,真的是很恐怖,很像戰爭行為,馬路真的很
: 像戰場。
: ※ 引述《ksfh (莫里斯)》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 2.記者署名:邱瓊玉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違停只剩這5種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隨著智慧型手機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也不斷增加,大量的民眾檢舉案
: 不
: : 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立院朝野立委多次提案要求修法。交通部如今也提出「
: 道
: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正表列2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包括未戴安
: 全?
: : 、開車手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車輛不禮讓行人、闖紅燈、並排停車、占用身障車位
: 等
: : 今獲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
: :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一路從105年的153萬7千多件,增加到去年
: 的5
: : 萬6千多件,光是檢舉案件量就增加了4倍之多,其中去年因民眾檢舉而成功舉發的案件
: 有
: : 0萬件,占了全國警察機關舉發總件數的三分之一。
: : 警政署表示,去年成功舉發的440萬案件中,光是紅黃線違規停車就占了230萬件,比例
: 近
: : 成。也發現有些民眾已經不是用手機、相機檢舉,而是利用行車記錄器,一路開過去、
: 一
: : 開單,回家還很用心的在電腦上一一截圖。
: : 交通部表示,民眾近來檢舉案爆量,確實有些檢舉案件是有特定性,像是跟拍、惡意報
: 復
: : ,這除了產生民怨,警力也不堪負荷,也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
: 廢
: :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去年底經政委唐鳳召集協作會議討論後,大家的
: 決
: : 是可以保留,但民眾檢舉項目應該要做原則性規範。
: : 交通部表示,經和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討論後,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開放民眾檢
: 舉
: : 目分為兩大類,一是「動態違規」,也就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
: 查
: : 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其中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燃香
: 菸
: : 駛、手持行動手機、未保持安全距離、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不禮讓行人等。
: : 此外,「靜態違規」項目則有五項,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
: 交
: : 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
: 消
: : 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 : 此外,過去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量高,申訴情況也不少。警政署表示,一般來說,如果
: 是
: : 態違規,例如違規停車,因違規事項明顯,民眾不太會申訴,申訴成功比例也很低;反
: 倒
: : 動態違規,尤其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等等的爭議性較大,曾經有看過檢舉達人最多五分
: 鐘
: : ,就檢舉了九次違規,警方也都會舉發,但法院認為,六分鐘內的違規是同一行為,應
: 只
: : 發一次,這是雙方對法律的見解不同,建議交通部明定清楚,六分鐘內檢舉不同違規行
: 為
: : 就只舉發一次。
: : 對此,交通部也提出修法版本,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
: 分
: : 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已舉發一次為限;此外,公路主管機
: 關
: : 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
: 予
: : 發。
: 版?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98998
: : 6.備註:
: : 以後違規停車要嚴重影響交通檢舉才會成立哦
: : 那種不嚴重的就給他停爆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