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回勒死按摩女判11年 這回殺女129刀逃

作者: sqe123456z (可愛就是正義)   2021-10-08 15:02:51
※ 引述 《ytkuang (就是那個光)》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2021年10月8日
:  
:  
: 2.記者署名:
: 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  
:  
: 3.完整新聞標題:
: 上回勒死按摩女判11年 這回殺女129刀逃過死刑
:  
:  
: 4.完整新聞內文:
: 彰化縣民陳姓男子13年前勒死林姓按摩女,被判刑13年定讞,5年前出獄後結識從事資源

: 收的婦人小秋(化名),去年向小秋求歡被拒,持啞鈴打傷小秋,被害人提出告訴,陳要

: 撤回告訴,持刀連殺被害人129刀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以原審未考量陳有

: 格異常傾向,在兩性感情上容易引發偏激行為,量刑並非允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 身。可上訴。
:  
: 一審合議庭以陳男(53歲)曾因勒殺女子被判刑,經過長期監禁服刑,但還是沒有被教化

: 功,只是因為小秋不肯撤回傷害告訴,就要取人性命。連小秋自己沒料到會遭遇不測,上

: 所也沒鎖門。陳男內心瞬間爆怒,持水果刀進入廁所行兇,完全暴露出本性,以及下意識

: 沒有女人可以背叛我」「背叛我者必須死」恐怖心態。
:  
: 法官審酌,陳男人生已經過半以上,已經見過人生很多生老病死、成功失敗的場景。但被

: 改不掉觀念的偏差,決定要殺人的瞬間,把「自己感情被結束的傷痛」無限放大,但是把

: 女人的生命價值」無限縮小,才會砍殺被害人小秋留下129刀傷痕。足徵陳男對他人之生

: 毫不在意,心性兇殘,判處死刑。
:  
: 二審根據鑑定人王姓醫師的鑑定意見,陳男有B群人格違常之傾向且合併有智能低下及情

: 障礙,整體認知功能不佳,衝動控制不佳,特別是在兩性感情糾紛議題上,容易引發其偏

: 之情緒與行為,在此種情況下,被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似乎會因當下強烈情緒激發而

: 時下降跡象,雖未達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程度,而無法適用刑法第規

: 減輕其刑。
:  
: 合議庭審酌,陳男犯案時,有此情狀仍應於量刑時斟酌考量,方為妥適,但原審於量刑時

: 未詳予斟酌鑑定意見而就陳男所犯殺人罪判處死刑,量刑並非允當,認陳男上訴有理由,

: 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  
: 判決書指出,陳男曾因脾氣暴躁,對家人家暴,被妻子與父親送到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住

: ,妻子因不堪遭家暴,乃於2003年與他離婚。陳男離婚後,交往其他女性,於2008年間因

: 手勒死性交易的林姓女子,被判刑11年確定,及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

: ,施以監護3年確定,陳男入監執行徒刑,於監獄中表現良好,於2016年7月14日因縮短刑

: 假釋出監,已於2019年7月14日假釋期滿而視為執行完畢。
:  
: 陳男於2016年間假釋出獄後回到彰化溪州故鄉,結識已婚、從事資源回收的婦人小芬,進

: 有情感交往,陳假釋後曾經務農,後來改行擺攤賣大腸包小腸,小芬會協助做滷大腸、包

: 、找錢等工作。
:  
: 去年7月19日上午,陳男與小芬在他租處套房內休息時,因他欲發生性行為,遭小芬拒絕

: 他惱羞成怒持啞鈴毆打小芬,致小芬受有左前臂挫擦傷併瘀腫、左胸後挫傷併瘀腫等傷害

: 小芬藉口要趕快回家,不然配偶會起疑心,由陳騎機車載她返家。
:  
: 小秋返家後,到醫院驗傷對陳提起傷害告訴,陳於7月24日前往小秋住處,要求小秋撤回

: 害告訴被拒,持水果刀朝被害人臉部、頸部多次猛刺,小秋雖舉起雙手要阻擋,也起身與

: 推擠搏鬥,但其頭、面及頸部等要害部位遭刺中大量失血,在推擠過程中,其頭部、腹部

: 胸部等處因撞擊牆壁或浴廁內硬物而受鈍力傷,終致無力抵抗,並因頸部動脈遭切斷,造

: 出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共有129處刀傷。經警循線查獲陳嫌。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01817
好像很多人對陳男殺人判13年,關8年就可假釋的規定非常氣憤
我這篇就不講他假釋出來結果又再犯的判刑了...因為我也不滿意他再犯的判決
就講講為什麼台灣要有假釋這規定好了
其實他第一次殺人被判13年並沒什麼問題,殺人的法定刑本來就是最低十年以上
若有無法辨識行為之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等等原因可以再減到十年以下
但結果判13年,看起來當初第一次殺人時法官也沒讓他減刑
總之來說說為什麼要有假釋這規定吧,假釋的規定來自刑法77條
https://i.imgur.com/BODNI1B.png
你出犯的話關一半時間就可假釋
累犯的話2/3,無期徒刑的話25年
那為什麼要有假釋這規定?我想一定有很多人覺得這是垃圾法律
但這規定其實本質上對大眾是好的
今天你把自己帶入犯人的角度去想想就知道了
假設你在27歲的時候殺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如果沒有假釋這規定,你被關了整整15年,42歲才終於出獄
15年的變化耶,2000年的時候根本沒有人有智慧型手機,2015年的時候哀鳳都不知道第幾代

而且被關之前你才27歲,現在42歲了,年紀又大,思想跟經歷又停留在15年前
如果是你有辦法找得到正常的工作嗎?
那如果你完全無法適應這社會,也找不到正常的工作時會怎麼想?
「反正我這輩子都已經全壞沒救了,不如就繼續犯罪來過生活,反正被抓我也是爛命一條了

這會使人民隨時暴露在這顆未爆彈隨時再次爆炸的高風險下
那要避免這種更生人自暴自棄爛到底再犯有什麼解決方法?
1.重罪不論情節就直接關到死或槍斃,不要讓他被關十幾年,出來什麼都不會又爆炸
2.關一半就讓他趕快提早出來適應社會學點新東西
我們現在採用的就是第二種假釋嘛,為了避免他什麼都不會爛到底又再犯才提前讓他出來適
應社會
那你說幹你娘適應殺小,他提起假釋還不是再犯了?
那就是台灣的犯罪矯正有問題啊==
自由刑的目的有兩個
1.給予刑罰,警示大眾犯罪的後果(一般預防)
2.矯正犯人,徒刑期間教育他,矯正成一般的正常人(特別預防)
台灣就是在特別預防這塊做的很爛啊,一堆更生人出獄都不知道自己除了犯罪可以幹三小
偷東西的進去跟獄友交流完出來就會賣毒
搶劫的進去跟獄友交流完就知道哪裡可以買槍
本來灰色的進去都變全黑
到底是在矯正三小
總之假釋的本意是對社會整體有幫助的規定
那為啥一堆關出來的不怕死又再犯
那就是特別預防做的很爛,關出來的除了拿刀刺人其他正常的技能什麼都不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