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三倍券的時候
不是有人去超商領取
數量對
拆開後發現破損嗎?
後來新聞鬧大後
經濟部主動聯絡說願意給他做更換
結果這次還是沒有記取教訓
好歹寫在有證明的情況下非人為自行損毀
即使拆封依舊可以更換
然後建立超商的回報瑕疵繳回制度不就好
不然若是後面又有人拆了
結果不是少是破損
難道又不給換?
※ 引述《Ahhhhaaaa (果汁棒)》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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