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EA (新試劑扶英戰士)》之銘言
: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 哥哥今年1月過世,去幫他申請除戶時才發現哥哥5年前有認領一個小孩,
能認領的話,表示女方跟你哥有一定程度交往
但未必有驗過DNA
: 哥哥與小孩媽媽沒有登記結婚,現在女方要求我們要扶養哥哥的小孩到18歲,
: 女方說哥哥在世時每月都有匯15000到30000不等的金額給小孩,
: 希望我們也比照這方式扶養哥哥的小孩,請問我們有義務要扶養她的孩子嗎?
根據前幾篇的回文,綜合一下結論,
你們沒有義務扶養哥哥的小孩,但是哥哥若有遺產,就必須分給她們,
然後嫂子如果還年輕貌美,你也可以繼續撫摸弄癢她…
簡稱:撫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