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柏惟:只要25%實力就能罷免 公平嗎?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21-10-14 23:40:09
※ 引述《Manny2020 (MAnny)》之銘言:
: 2.罷免門檻修法是在2017年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822000376-260118?chdtv
: 2017年的國會多數是民主進步黨 你是在質疑民進黨嗎
: 2016年民進黨完全執政後,為繼續推動「割闌尾(藍委)」,主導選罷法修法,大幅將原
: 的罷免通過門檻「雙二一」制(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大幅下修為相對多數,但同意票須達選區總選舉人數四分之一。
其實是沒有下修的,看看舊法的規定,
選舉人2分之1投票就是百分之50要去投票,
投票人中有2分之1以上同意,不就是百分之25以上?
現行規定也是要求至少百分之25同意,標準一樣,那有什麼下修?
這些被罷免中的人,會覺得有問題的是,
舊法的規定,政客只要操作「不同意罷免」的人不要去投票就好了,
這樣就算是投票同意罷免的人有百分之49.9999,
也還是罷免失敗,和之前公投的鳥規定一樣,
也就是舊法時代,實際操作下來,要成功罷免的話,
同意票要百分之50以上,這樣和舊法規定「百分之25以上」就不符了。
反而是,新法規定只要百分之25以上同意+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操作下來,才是比較符合「舊法」規定原意的,
你同意票超過百分之25,和「舊法」規定相同,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也和「舊法」規定相同,
而且,也讓這些被罷免中的政客必需要拜託不同意罷免的支持者出來投票,
反而投票率更有可能超過「舊法」規定的百分之50,
所以,新法這樣規定,我自己是認為沒有什麼下修的問題的,
而且新法規定,還更符合「舊法」規定的原意,
差別只是這些被罷免中的政客,喪失操作「不同意罷免」的人不要去投票
造成實際上同意罷免的人要超過百分之50才算罷免成功的空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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