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經驗的大大
因為這社區唯一的U質保全說
要汰換惡質保全(半夜無故敲門、貼錯告示嗆住戶去投訴他、不戴口罩站唯一出入口抽菸
、領包裹用腳踢給住戶等)的唯一途徑是在11/21的社區大會臨時動議提出
由於我也不是常履行公民義務的人
從未參加過這類會議
所以很疑惑這樣真的有效嗎?
如果這些惡質保全是管委會主委的關係戶(或地主戶)
那我豈不是有人身安全的疑慮?
還是這篇發文就當我的不自殺聲明) 還是說,找在地議員或好兄弟來喬一下比較有用呢?
抑或,找個媒體爆料投訴?
如果是這個方式的話
要怎樣的亮點(保全嗆住戶的影片?)
才是媒體的最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