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雞排妹輸了!9年前代言換抽脂 要診所「撤舊照」吞敗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1-10-15 17:58:58
1.媒體來源:鏡周刊
2.記者署名:顏凡斐
3.完整新聞標題:雞排妹輸了!9年前代言換抽脂 要診所「撤舊照」吞敗
4.完整新聞內文:
宅男女神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剛出道時,和醫美診所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手術,但她
不想再讓診所拿她的舊照做成廣告看板,因此委任律師提告,智財法院審理認定,雞排妹
要求「元和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移除看板並賠償150萬元,但看板是「高雄元和雅診所
」設立的,雞排妹搞錯對象主張權利,日前判她敗訴。
雞排妹提告指出,她在2012年3月21日與元和雅相關公司簽訂肖像權發表合約書,載明由
該公司仲介醫美診所提供醫美整形服務,她則授權提供相關大腿醫美整形術前、術後照,
供診所使用。
但2019年間,雞排妹發現,「高雄元和雅診所」使用她的寫真集照片,搭配「複合式抽脂
」字眼,作為騎樓廣告看板宣傳,侵害她的肖像權、著作財產權情節重大,因此要求「元
和雅公司」移除看板,並要求公司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150萬元,其中50萬元為精神慰
撫金。
元和雅公司抗辯,公司並非當年「代言換醫美整形」合約的當事人,所經營業務也與「複
合式抽脂」等醫學美容無關,公司確實有申請「元和雅」商標圖樣及字樣,供元和雅集團
旗下各公司、診所使用,但引起爭議的騎樓看板,並不是元和雅公司設置的。
智財法院認為,騎樓看板設置的大樓,1、2樓由元和雅診所使用,3樓由元和雅公司使用
,但該大樓頂樓及兩側外牆廣告,均載有「高雄元和雅診所」字樣,元和雅診所也函覆法
官說,騎樓的雞排妹看板是診所設置的,因此不能僅從看板出現「元和雅」商標,就說看
板是「元和雅公司」設置的。
法官認為,既然雞排妹無法舉證看板是由「元和雅公司」設置,那就不能對元和雅公司主
張侵害肖像等權利,日前判她敗訴。
至於雞排妹在審理期間以備位之訴追加「高雄元和雅診所」為被告,法官認為,這會令先
位之訴被告「元和雅公司」的訴訟處於不確定狀態,且元和雅公司、元和雅診所都不同意
雞排妹追加被告,因此裁定駁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1015inv001/
6.備註:笑死!! 連告都能告錯對象..難怪胸大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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