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新聞
我就想到我朋友
他跟老婆結婚一開始也是甜甜蜜蜜
老婆吵不想出去工作
fine 我朋友養她
她在家無聊想去學課程
fine 我朋友出錢
她覺得每次花錢都要跟老公討像乞丐
fine 我朋友改成每月給2萬不問用途的零用錢
後來可能真的在家太無聊
逛街跟學課程膩了
吵著要出去工作
我朋友也是由她去
不過本來給的零用錢就沒有再給 畢竟已經經濟獨立
結果她出去工作1年
就跟公司同組男同事幹上
被我朋友發現
本來說好雙方直接簽字離婚
結果女方不知道從哪邊問來的法律資訊
改成說要我朋友給她一筆金額才要簽字
不然要離就打官司 她還會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我朋友掂掂如果分一半婚後財產給她
要花的錢會大於她要求的金額
想說算了 就給了然後簽字
現在我朋友40歲了
財產丟了 老婆沒了 對人的信任感也沒了
所以說 老婆真的要慎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