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戴永華/宜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3年前普悠瑪翻覆釀18死今宣判 司機員判4年半 2人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發生出軌翻覆事故釀成重大死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點宣判,
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員尤振仲4年6個月,負責驗收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
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3人無罪。普悠瑪受難家屬自救協會會長董小羚沒
現身,將由庭長主持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造成18人死、200多人
輕重傷,其中以台東縣董姓家族有8人在這場意外中喪生,最為嚴重。
宜蘭地檢署專案小組歷經半年多調查,發現普悠瑪列車在出事前以時速141公里通過速限75
公里的新馬車站,列車在一處300多米的大彎道發生左傾翻覆,後面到第8節車廂也遭推擠出
軌,整個車廂呈W型扭曲變形,地檢署2019年6月6日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時
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
檢方調查認為,列車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加上超速行駛釀禍
;柳燦煌在辦理普悠瑪驗收時,沒有把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測試程序;吳榮欽一直未察覺
ATP遠端監視系統沒有啟動連線,都有業務過失,更由於這起意外導致很多人家庭破碎,建
請法官從重量刑。
據了解,地院法官在案件審理時,尤振仲的辯護人辯稱,這起意外是因為台鐵長久以來的制
度與文化造成;柳燦煌、吳榮欽則說,他們所負責的工作與出軌翻覆意外並沒有相當的因果
關係。宜蘭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由合議庭判長鄭貽馨一審宣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824293
6.備註:
給司機一台爛車還要司機趕路不能誤點
最後出事只有司機一個人扛
可以~~這很台鐵
看來太魯閣號出軌案
台鐵高層又可以繼續開趴唱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