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225 (阿凱)》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快訊/普悠瑪翻覆釀18死215傷 司機員判刑4年6個月
: 新聞來源:
: 三立新聞
: 新聞記者:
: 記者潘靚緯/宜蘭報導
: 新聞內容:
: 台鐵普悠瑪6432列車,2018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脫軌翻覆意外,釀18死、215人輕重傷,成
: 為台鐵近30多年來最嚴重死傷意外,宜蘭地檢署今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尤振仲、時
: 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歷經2年多、860多天的審理,宜
: 蘭地方法院今(18)日上午11時宣判、公開說明判決結果。司機尤振仲,涉及過失致死罪,
: 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則是無罪。
: https://i.imgur.com/y4456ZM.jpg
: ▲台鐵普悠瑪6432列車,2018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翻覆意外,釀成釀18死、215人輕重
: 傷,歷經2年多審理,18日上午公布判決結果,司機尤振仲,涉及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
: 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 新聞網址:
: https://bit.ly/3pcJtfe
: 備註:
: 是要全推給司機嗎?可憐啊
公務員保障法第十七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
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
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
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
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
回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