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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報導有更新了
「今天(18日)上午,北市社會局、消防局等單位前往陳女住處,強制將她送醫」
果然是社會安全網的展現,傷害案件管他甚麼原因都送醫處理就是了
以後殺人案件、傷害案、酒駕傷人、吸毒傷人、酒空、毒空...
買兇殺人、械鬥、家暴...
都不用羈押,全部都119強制送醫,交給強大的衛生福利部就是了
※ 引述《WMX ()》之銘言:
: 有精神疾病,衛生福利部的事情
: =>不羈押,都是醫院的問題讓他病好了就出院
: 沒精神疾病,想和解、不會再犯
: =>不羈押,請警察加強巡邏,需要的話依照精神衛生法送醫院
: 1萬交保費都拿不出來,是要用甚麼東西跟對方和解啊?
: 所以情緒差攻擊人的,都當精神病患送醫院就是了?
: 那乾脆以後謀殺、過失傷人、只要是傷害相關的都送醫院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