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司機被判重刑 法院:無未見悔意 態度不佳
2021-10-18 p合報 / 記者戴永華/宜蘭即時報導普悠瑪
發生在3年前的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意外,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且超速達140公里,是造成意外主因,犯後又無悔意,重判4年6個月,台鐵另2人判無罪。
過失致死罪最高刑期5年,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對司機員尤振仲的判決適當。
另外,針對檢方之前起訴書被告柳燦煌(時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致普悠瑪電聯車於檢驗測試程序中,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有過失。
法院今宣判認為,柳燦煌雖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其已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會議審查,惟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文件有疏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測試項目,尚難逕認為被告柳燦煌過失。
另一被告吳榮欽(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地檢署起訴理由認為,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沒有連線啟動,而有過失。但法院主張,被告吳榮欽在普悠瑪電聯車採購案所負責部分,僅係於列車試運轉階段負責調配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自難認其有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之過失。
這起意外發生在107年10月21日宜蘭新馬火車站的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18人死亡,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司機員一人有罪。
判決書指出,司機員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切斷係因ATP系統(即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擅自關閉ATP系統,一直未依規定重新啟用系統。在行經新馬火車站一處大彎道時,超過速限75公里,以140公里高速駛入新馬站前曲線半徑306公尺彎道路段,造成列車出軌翻覆,18名乘客死亡、116名乘客輕重傷。
法院說,尤振仲因前述嚴重疏失造成重大死傷,往生被害人家屬遭受家庭成員驟然離世,椎心之痛與遺憾永難平復與彌補,受傷被害人承受身心痛苦與折磨,所衍生之損害實屬重大,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處有期徒刑4年6月。
3年前普悠瑪出軌翻覆造成重大死傷,台鐵司機員尤振中未見悔意且犯後態度不佳,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他1人有罪,依過失致死判四年六個月。本報資料照普悠瑪尤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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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見到無悔意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