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抄襲一般發生在同一個研究出版在不同的期刊。也就是翁達瑞說的一魚多吃。學術界通常不允予這麼做。因為大家預期每一篇文章都應該要是新的研究,或者是原有的研究加上新的發現。不然就只是洗發表量而已,毫無意義。並且浪費學術資源,浪費審稿人時間。
高委員這個案件應該不算是自我抄襲。看起來比較像是拿了資策會的funding,做了研究,在研討會上發了文章,之後又把該研究整理成博論。
而且重複的文字也只佔博論的一小部分。另外高委員的博論內容跟這篇墾丁的研討會文章內容是幾乎一致的。也就是說完全是同一個研究,只是在博論把方法和討論寫得更仔細。這是很一般的做法。如果這算抄襲,我大膽說國立大學理工學院有一半以上的教授博論都抄襲。
至於商學院怎麼寫博論的我是不清楚。
然而就我看來,這篇論文的研究水準的確有待提升,對於一個四千次引用+畢業就當鴻海主任的學者來說,滿令人失望。
但反正鄉民也看不懂人家博論,也懶得看,只想問人家你又是哪的博士。好像要學位比人家高才有資格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