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時力陳椒華:經濟部諾年底前送礦業法草案

作者: MarinaWeng (chingwen)   2021-10-19 23:02:19
來源:時力陳椒華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45142023621152
【謝謝院長承諾 共同為台灣安全永續努力!】
今天院會總質詢,我把握機會跟蘇院長談好幾個重要的案子,包括台中大肚山東大科技產
業園區開發案,竟有八成要用台糖的土地;環保署要開放焚化底渣再利用於港區填築,要
求焚化再生粒料填海造陸應先做試驗及有嚴謹規範;要求礦業法和溫管法的政院版在年底
前送立院;針對桃園砂石場害死運匠案,要求行政院跨部會全面徹查檢討全國砂石場管理
問題;要求聯合查辦台電中火煤倉基樁之公共工程偷工減料造假弊案;最後針對高雄城中
城大火案,要求全面檢討相關法令缺失,追究行政執法疏失。
#台糖土地不該是廉價提款機
我特別跟蘇院長提及位於台中大肚山、8成以上為台糖土地的東大科技產業園區開發案,
一旦開發恐喪失茂密森林、紫斑蝶過境重要棲地、天然滯洪池,而加劇台中空污、水患問
題。蘇院長同意台糖土地不應以「營利」為目的,也有「公共利益」的任務,將審慎評估

#焚化底渣填海造陸應試驗及明確規範
行政院為擴大再生粒料的使用範圍,在今年六月核定了「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作
業程序」,包含煉鋼副產品轉爐石、氧化碴、還原碴及焚化爐底渣等。我跟院長說,中鋼
轉爐石想在台北港填海造陸時,環評要求先完成試驗,確定對環境的影響才同意可填海再
利用。然而,焚化底渣的成分比轉爐石複雜,既然轉爐石都需要先經試驗和通過環評才可
用於港區填海造地,焚化再生粒料若要用於港區填海造地,擔心影響海洋環境,應審慎評
估試驗後才可入法。雖然院長說已有評估,也說嚴謹評估是應該的,但我發現環保署卻直
接修法開放,要求應先做試驗,並明確規範限環評通過的港區,而且應有使用手冊和施工
綱要規範。
#礦業法、溫管法二法政院版於年底前送立院
昨天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承諾年底前會送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的政院版,我請院長連同溫管法
(氣候法)加速預公告,一起在年底前送進立法院。蘇院長說會儘速依照程序預告、送院
核定後,再送立法院審查,我希望行政院不要一拖再拖。
#全面徹查檢討砂石場管理問題
針對桃園砂石場意外造成計程車司機死亡的人禍,接獲陳情鐵皮屋裡是汙泥,而非砂石,
希望院長查明是否藏有害事業廢棄物。我請院長責成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農委會和
財政部一起全面檢討,讓受害人的死促成砂石場管理制度上的改善與改革。院長回應全國
砂石場都有類似的問題,還會請法務部一起加入檢討,不容不肖之徒用合法掩護非法,徹
查是應該的。
#中火煤倉基樁弊案聯合查辦
我也跟院長提到台電中火煤倉基樁偷工減料及驗收造假的弊案,希望經濟部、工程會一起
調查公共工程不法偷工減料的情形。院長回應,絕不容不法,如有不法,一定追究到底。
#全面檢討追究城中城大火案
最後,我針對高雄城中城大火案燒出老舊高風險建築管理漏洞和公共安全的問題,跟院長
說不是成立管委會就能解決的,強調彰化喬友跟高雄城中城燒出的絕對不是只有管委會問
題而已,而是現行老舊複合式大樓在公安檢查上存在相當嚴重的漏洞,內政部說要修法強
制設立管委會只是在卸責而已。
我也追問2002年內政部用《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來放寬商業大樓建築物變更使用
須申請使用變更執照的限制問題,而許多地方政府迄今遲未訂定相關的免辦理變更使用執
照相關規定。而高雄市工務局說城中城因7~11樓是小套房,不用公安申報,1~6樓商業樓
層沒有營業事實,也不需要進行公安申報,結果這整棟樓都不需要進行公安申報,這樣對
嗎?
蘇院長承認過去法規跟不上社會變遷,有所不足與限制,高風險建築的問題,內政部已整
理盤點,會要求檢查。關於有弱勢身分住民的建築物,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編訂預算執行公
共安全檢查及購置設備部分,院長表示會研議注意。
#時代力量
#陳椒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