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車禍一再發生
應該全面向的通盤檢討
把責任推到違停,或女騎士都不公平
第一:違停
因為是違規,造成道路擁擠,影響通行,所以成眾矢之的。
但平心而論,違停也只是「路障」,是的,就是個路障,像施工地一樣,其他車輛無法通
過
的路障,遇到路障有多少人受過完整教育,被教導汽機車駕駛如何反應?
1.1 :汽車駕駛因為汽車體積,視覺死角,因為怕自己愛車刮到,所以遇到銀色廂型車,
都
是減速,如果自己是要右轉,若離路口不遠,通常會排在銀色廂型車後面慢慢嚕到路口,
順
便按幾聲喇叭。
1:2: 但機車駕駛呢?因受益於體積小,視線遼闊,死角小,所以機動性極高。但這優點
反
而被大部分人誤用,反而仗著這些優點,到處穿梭,想說遇到狀況再反應都來的及,是的
,
經驗上很多時候都來的及。像女騎士,當初認為左側超過銀色廂型車即可右轉,但箱型車
臨
時啟動,所以在左側停止。對女騎士而言,她利用機車機動性,立馬往左靠想切過去。如
果
她開的是汽車,很抱歉,她辦不到馬上切這件事,她一定會先減速至0,打左邊方向燈,
等
左方車道淨空,換左邊車道,超過去,在等待車道淨空的同時,可能發現廂型車往前移動
,
那就會如上說的,排在廂型車後面慢慢嚕到路口右轉。
1.3: 對外送員,也是倚靠機車機動性高,認為閃都閃得過,所以用相對高速在馬路穿梭
,
第一想法是閃,閃不過再減速,這些念頭錯過多少機會?又假如外送他開的是汽車,他會
這
樣穿梭?或是問他能這樣穿梭?他也是減速至0等待左側車道淨空,然後變換車道過去。
這一切都是政府怠惰,沒正確宣導機車駕駛觀念,甚至開放機車在能在靜止車陣裡往前鑽
。
應該教導所有掛牌機車應比照汽車,一車道,一台車,要超車,都得打方向燈,變換至左
側
車道超過去,不能同車道超車,汽機車皆然。同車道,汽機車都得魚貫而行。不只避免今
天
狀況,也可避免內輪差致命(為何同車道,機車會在大型車右邊!?),也可避免汽車右
轉
擦撞機車,因為汽車右邊根本不該有機車。既然機車比照汽車,若能貫徹機車等同汽車觀
念
,汽車不逼機車讓道,機車不鑽車縫,就可取消所有禁行機車,開放左轉。機車比照這汽
車
會造成交通堵塞,那政府就該好好發展大眾運輸,而不是塞車所以機車可以往前鑽,減少
擁
塞,政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最佳例子
扯遠了
再次重申,違停只是個路障,遇到路障要有正確反應,不然廂型車換成公車,不是也一樣
?
公車會臨停,也會從路邊啟動,以女騎士還不是有會如新聞的反應一樣想超過去,但發現
臨
時啟動,又靠中間白線上停止?所以違停真的不是此次重點。再者剛好這幾天同時有新聞
。
Vtiber閃避施工處捲入連結車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105030
眾多新聞,以及我舉的公車例子,都說明違停不是重點,現在就算沒違停,還是有施工,
還
是有公車停靠,沒正確駕駛觀念,一樣出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