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問現行法有不能涵蓋盜臉製片的缺漏嗎?
你要修法(還列為特急事項)總要有正當性吧
被盜臉的當事人有什麼法益被侵害?
不外乎人格權的名譽(侮辱毀謗)、 心理感受(性騷擾)、肖像權
另外再加上社會法益的妨害風化
除此之外有什麼缺漏?
講白點就是盜臉這件事有什麼「特別之處」嗎?
跟p成色圖、指名或影射的A文差別在哪??
今天當事人會覺得很氣不外乎是科技進步使得「成品」品質提升
但終究不到以假亂真的地步,還是看得出許多破綻
(光臉型就看得很出來破綻)
尤其絕大多數盜臉片都是拿現成A片(還大多是外籍片商)製作
有幾個人會誤信片中人物真的是該當事人?
所以政府想導向「假」(訊息)這件事沒有足夠正當性
甚至讓人懷疑是逮到機會想再度擴張政府權力
再者如果你覺得現行法太輕
那你可以加重刑期(一半)
但理由應該是同於他罪的「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
」
不要跟我說什麼「以人工智慧」這樣的理由加重,會笑死人
同前述,盜臉有什麼「特殊性」?
盜臉有如何使得人格權受損的嚴重程度「增加」??
如果沒有以通訊工具大規模的散播
那一個盜臉做出來的圖、跟p得很好的改圖,差別在哪??
當然你會說不一樣影片會動啊
那會動跟不會動、或是以文字鉅細靡遺地描述,又如何差別地造成更嚴重的侵害?
相比一下子就被識破的盜臉,生動的文字更讓人能感受到「真實感」吧
說到底,這些反感的感受不過是初見人工智慧的力量的舊時代的人類的反動
而以假偽方式為戲謔侮辱滿足性欲是早在人類有文明就存在的了
實在不需要過度反應而喪失判斷邏輯
因此政府在那邊隨(名人)之起舞是不對的
(會被盜的都是(半)公眾人物,普通人誰會去盜?盜了又要給誰看?)
而且這件事有多少民意基礎?有民怨沸騰嗎?
真正民怨沸騰的事半件沒做
幾個公眾人物氣pupu就急著反智地要修法
這個社會一大堆更重要緊迫的「特急件」
還不知哪一天才會受到政府的垂憐
政府到底是受人民的托付
還是權貴上流份子的鷹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