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前文補充了很多的法律資訊,
但我覺得這些都是浪費時間,也是民進黨政府要你陷進去的法律論戰泥沼,
各位要先去想想為什麼要有司法互助:
抓人也好,文書、證據的取得之類的也好,
這些都是為了讓你完成審判、關到人的手段。
如果人都走到你家門口了,
要討論司法互助個屁呀?!
這個案子的犯罪地跟所有的證據都在台灣,
只缺人犯,
到時候根本不會有任何審判上的問題,
請問再來司法互助不互助是怎樣?
這件是非常典型政治干預司法、完全不理會被害人的一種典型,
更不用說把台灣的治安當成屁,只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
這些唸法律的最喜歡用法律術語唬爛你們,
光是跟你搞名詞定義,你們會完全忘記討論的主軸,
然後傻傻的在那邊討論名詞定義、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