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刑法在草擬妨害名譽的時空背景網路還不發達
根本無法料想到臉書、PTT、M01這種匿名帳號和假帳號滿天飛的地方有一堆人在釣魚,網
路遊戲又以LOL的提告占最大宗
搞得院檢案件量大塞車
雖然有法官做出遊戲ID無法與現實社會自然人連結,而無法進一步造成社會評價貶損的解
釋,但畢竟每個法官的想法不同
還是有很多人被判有罪
再者,雖然很多臉書的妨害名譽案件都用無法發調取票為由簽結
但境內公司只要檢警行個文,幾乎都會主動配合調查,而且也能當作有效證據(法檢字第
10300162120號)
所以像M01、PTT、LOL、傳說對決……等還是都會把你各位的IP直接給檢警
這種惡法根本助長網路討論區的歪風
搞得一堆廢文、引戰文、扣帽子挑釁的、遊戲擺爛的
一堆低能兒被罵低能就喊告
哪有這種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