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監院糾正台南市警局

作者: jabbd (路人全)   2021-10-21 18:47:3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
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 監院糾正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
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
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去年在台南遭強擄殺害,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未依規定受理報案,
衍生其後女大生命案,歸仁警分局未落實監督,
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
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去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
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姓男子強擄殺害。
但在案發前的民國109年9月30日晚間,
另名同校學生B女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幸好掙脫,
但事後向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時,警方未依規定受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
5日通過彈劾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所長張忠肯及歸仁警分局長楊慶裕等3人;
19日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提出調查報告,
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警分局未落實監督機制、
覈實查證機制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並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調查報告指出,警政署對本案違失進行成因分析,
歸納出受理員警怠惰、有破案壓力、開單規範讓員警有推諉解釋空間、
中高層幹部及地方首長關注轄區刑案數據壓力,促使員警推諉不受理等。
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表示,如果員警只重視績效文化,
可能導致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
加上主管層級如果也只重視績效文化,
監督機制難以發揮效能而失靈,
本案凸顯警政機關為刑案破獲率所衍生的績效文化,帶來不良影響。
監委指出,A女命案偵破後,因梁男坦承對B女犯案,
警方才通知B女到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
屬「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的匿報違失責任。
大潭派出所、歸仁警分局的主管層級未落實監督、要求承辦員警依規定受理報案,
顯見監督機制失靈,
歸仁警分局及大潭派出所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
監委表示,109年10月30日歸仁警分局製作新聞稿及分局長受訪時的發言,
都傳遞B女未曾到派出所報案的錯誤訊息,顯與實情不符,
這只需調閱B女報案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就可得知實情,
顯見歸仁警分局覈實查證機制未能有效落實,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
(編輯:蘇志宗)1101021
新聞連結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0210136.aspx
備註:
另外新聞沒提的部分,根據監察院的新聞稿最後還有要台南市政府改進
"臺南市政府曾召集「1029擴大校園安全會報」會議,進行全面施政革新,
例如:於案發現場裝設監視器、設置巡邏箱,以及修復路燈等補救措施,
但本案履勘時發現各待改善項目尚未全部完成,
因此臺南市政府應密切督促所屬積極落實改進。"
監察院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1843
不愧是台南市長西瓜,一開始稱讚警察:就是不會吃案
後來質疑吃案再跳出來反駁:如果吃案怎可能6小時破案?
最後有人說那路段路燈一片黑,
又出來放話說:該處僅2盞路燈不亮,呼籲大家尊重事實。
反正現在也沒人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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