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將風險置於絕大多數無關的普通人身上我很難苟同符合公平正義
>>推文: 憑甚麼還得其他人幫他承擔風險
不錯啊,談公平公義很好,只是有個問題...
請問怎麼那麼剛好,只有豪車相關事件才跳出來談這些?
本魯上篇文其實有隱含一重點只是大家可能沒意識到: 路上帶給你負擔風險的財損,豪車只是小宗中的小宗
大家想要"不給別人負擔""不讓小錯毀人一生""公平公義",很好,但所有輿論精力都是在批判一小部分負擔源?
路上的非豪車高價、貨、店、路邊物等等出現機率都遠遠遠大於豪車,真心要"不給別人負擔",路上所有高價車、物、店都該設限。
指針對豪車,是很蠢的事倍功半行為,若不是愚笨,就是背後真正原因另有其他,譬如仇富、仇視豪車
有兩個指標性新聞,大家看看(google標題即可找到):
1.
新聞:保時捷撞騎樓釀火警!倒楣民宅、店家遭波及 總損失近千萬
別看到保時捷就高潮,提出此案例並非要幫肇事車講話,此案重點是撞店家民宅也有可能造成千萬高額財損,保時捷能,你各位能,你們當年心疼的幫媽送貨孝子也能,那要不要一致標準的設上限?
這新聞有在PTT出現,不用想也知道當初完全沒人藉此想檢討財損上限,甚至我敢說,本串支持賠償上限的,當初看了此新聞後第一反應會是心裡暗爽:宋啦,最好賠死他。
店家路邊開店,把高價商品譬如錶、珠寶、音響等等放路邊,自己賺錢卻把用路人暴露於風險,合乎你各位的"憑什麼其他人幫承擔風險"。
啊怎麼這時完全沒人提賠償上限?事實就是只有超跑情境,且超跑是求償方時才會有人想檢討,再次證明那些所謂的"公平""公義"大旗,高機率骨子裡只是仇富,只是不爽看到路上有人開豪車。
2.
新聞:誤踩油門!她開車撞切仔麵攤 油鍋噴灑害正妹全身40%燙傷…法官判賠3433萬
這個就更厲害了,金額超高,此新聞當年也出現在八卦板,說好的"不讓小錯毀人一生"呢?請問你各位賠償上限支持者那時候在幹嘛?
注意,本魯這裡不是說被燙傷的受害者收到的賠償金有上限
而是肇事者賠償有上限,不足的部分應由麵店負責賠償。
因為,是店家把鍋爐桌椅放在馬路騎樓,他賺錢,我們各位用路人承擔風險
這種行徑,不就是你各位很不爽的事情嗎?
然後說到麵攤,請大家看一張圖,各位立馬能體會本魯前述的"捉大放小"概念:
https://i.imgur.com/FEFqOiw.jpg
你各位看到右圖,覺得讓你提心吊膽?讓你精神緊繃?讓你很不舒服很不爽是嗎?
但身為在台灣的你們,更該提心吊膽,更該皮繃緊點,更該不爽左邊這種擺了整排鍋爐,放了一堆桌椅的路。
在我看來,這種路跟右圖停滿了AMG、超跑的路沒兩樣。
左邊這種情境台灣每個鄉鎮市比比皆是,為了讓用路人心安,你們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檢討這種每天都遇到一兩次的情境
而把所有力量集中在譴責檢討右圖這種久久才出現一次的情境?
本魯其實願意支持"不給別人負擔"的概念
但,目前有此主張的,只會檢討豪車,對其他造成用路人負擔的店、物、或交通騎樓亂象完全安安靜靜。
把很多更嚴重的東西放著不管,只聚焦嚴重性很低(機率加權後)的東西,令人質疑所謂的公平公義是選擇性說說而已,既雙標又自助餐,若背後不是包藏仇富之心,就是狹隘的眼界,沒抓到重點的事倍功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