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 之銘言:
:
: 是這樣的,有人用簡訊報案通報三件違規停車
: 結果就被桃園興國派出所查個資,然後到報案人的家貼勸導單
: 說如果再”無故”報案的話就要用社維法的妨害公務辦他
: https://i.imgur.com/onQOaZc.jpg
:
: 原來報案通報違停算是”無故”報案
: 如果等到限縮檢舉修法通過
: 以後違停是不是真的更無敵了
: 有沒有這方面的卦?
:
:
:
從這篇就可以看出這個政策到底多智障了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097492
警察原本在派出所處理就好
結果以後取消違停檢舉,大家都來打電話發簡訊
最好可以減低警力負荷
這篇原po發了三次,就被勸導了
取消違停以後警察大概要跑三十趟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