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葉書宏
3.完整新聞標題:
衝「婚」頭!宅男與婚友公司簽約逾30萬 反悔慘遭寄存證信函
4.完整新聞內文:
30歲男子阿文(化名)為找到另外一半,與婚友公司簽下2份共33萬餘元的合約,他繳交
8.5萬元後想要解約,卻遭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求助無門下向新北市議員劉美芳陳情。對
此,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提醒,因婚友社無管理機關,導致無法規可管,有些業者甚
至會找來通告藝人充數,民眾不可不慎。
阿文說,透過網路認識網友後加入某家婚友公司,但對方卻以媒合等各式理由,要他簽下
2份共33萬餘元的合約,第1份合約4萬5000元,已經繳清,第2份合約29萬1000元,已經付
了訂金4萬元,後續款項尚未繳交,想要解約對方卻寄來存證信函。
王治宇說,婚友社的消費糾紛也是消保官心中的痛,因法規欠缺、業者胡亂配對還有參與
者素質不齊及業者不願意退費,因為法規沒有規範、沒有主管機關,作媒等工作是沒有請
求權,所以找不到主管機關
最近內政部也要將交友納入規範範圍,但業者常胡亂配對,安排不適合的人,有些業者甚
至給通告費請通告藝人來面談,另外,契約都是業者訂定,要業者退費不容易,參加者要
自己小心,不要冒然投入太多錢。
劉美芳也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究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遏阻不肖業者,規範婚姻仲介業行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以防止同樣
事件的再次發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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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